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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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方便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就近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起,对局本部和部分城区管理部的业务办理范围进行再次调整。现将调整后业务办理范围公告如下:一、本次业务办理范围调整情况(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局本部不再设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办理窗口。
“单位职工及档案托管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特殊工种、军转干部、因病提前退休审批和重新核定养老金业务”调整至青秀管理部、西乡塘管理部办理。
(二)医疗保险待遇业务:局本部不再设置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办理窗口。各类人员统筹地区外就诊及特殊情况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离休干部个人台账定额结余返还业务调整至青秀管理部、兴宁管理部办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业务调整至六城区管理部办理。转统筹地区外就医审批、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门诊大病评审认定等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业务仍在局本部办理。
二、调整后,局本部与各城区管理部的业务办理范围一览表序号服务网点业务办理事项局本部1征缴业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被征地农民等参保,社保关系转移等业务。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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