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少赔聊城物流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聊城一家物流公司货车与三轮车相撞,三轮车车主受伤,物流公司赔付近七万元,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只赔付三万多。无奈之下,物流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物流公司垫付给三轮车车主聊城一家物流公司货车与三轮车相撞,三轮车车主受伤,物流公司赔付近七万元,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只赔付三万多。无奈之下,物流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物流公司垫付给三轮车车主的各项损失36981.77元和物流公司货车损失7532元。
2010年2月7日,聊城一家物流公司货车在单县与一辆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员张某受伤。张某上诉至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合计68918.85元,物流公司支付了该款项。事后,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物流公司支付给张某的34000元后续治疗费用,也拒绝支付物流公司货车在此事故中损坏的维修花费7532元。该物流公司表示,2009年3月7日,物流公司货车在保险公司办理了车辆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单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再赔四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物流公司货车在保险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并且车货发生在保险期间。张某诉至法院,单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除交强险外,由物流公司连带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合计68918.85元(其中含鉴定费1360元),物流公司支付了该款项。而后,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只赔偿了物流公司30577.08元,其余36981.77元未予赔偿。
另外,货车在此事故中损坏的维修花费7532元也未赔偿。最终东昌府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物流公司已支付给第三者张某的各项损失36981.77元,并赔偿物流公司的车辆损失7532元和案件受理费9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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