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剐蹭报案超过48小时遭保险公司拒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是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的,车主张女士生因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案,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2012年12月,张店市民张女士自驾车出门办事,车辆停放在一家单位的门前停车场,等办完业务出来发现车身不知被什么车辆剐蹭了一下。由于张女士当时有比较重要的事情要办,感觉车辆损坏并不严重,也未伤害到第三者,就未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
今年1月28日,张女士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记录下了张女士的车辆情况,并派业务员与张女士取得了联系。我的车子当时不在本地,就与业务员协商另找时间处理。张女士对记者说。4月17日,张女士又联系了保险公司,却被告知,张女士报案时已经出了保险期,因此不能给予赔偿。张女士对记者说,她的保险单确实是1月27日到期,但事故是出在保险期内的,且第一次联系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接受了她的理赔请求,并安排了业务员与她联系。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张女士投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拒赔的理由。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即使不能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也要在保险期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张女士发生事故后,不报警显然不符合合同约定,后来报案时已经出了保险期,保险公司无法确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和情况,因此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交通事故后报案不要超过48小时,必要时,驾驶员可以保留事故现场的相应证据。如果不及时报案,则有可能导致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无法取证,给事故认定造成一定困难,从而得不到应有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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