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并轨
10月29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下文中简称《办法》),全市将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这意味着菏泽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10月29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下文中简称《办法》),全市将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
这意味着菏泽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正式并轨。《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废止,《办法》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菏泽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适用《办法》规定,菏泽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适用本办法。缴费标准分两档,个人分别缴150元、90元全市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实行统收统支和一制一档缴费模式。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档51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150元,政府补助每人360元;二档45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90元,政府补助每人360元。学生统一按照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一档缴费标准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和医疗消费水平等情况的变化,可适时调整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和门诊医疗待遇。其中住院起付标准为:一档缴费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二档缴费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住院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一档缴费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二档缴费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门诊医疗待遇包括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参保居民的数量,确定定额指标。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
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缴费时间及方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缴费期。居民应以家庭、在校学生应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后的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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