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责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免责条款无效
买保险就为图个安心,可镇海车主金女士被人追尾发生连环事故,肇事者不幸身亡,找对方索赔太麻烦,金女士找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结果遭拒。她心有不甘,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昨天(12月5日),镇海法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既然花钱买车险,就是图个安心省心,既然对方保险公司不赔,自己的保险公司总得理赔吧,金女士这样认为。抱着这一想法,金女士向自己投保商业车险的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保险合同第二十六条明确约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既然金女士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该损失应由侵权人肇事者赔偿。花钱买保险却得不到理赔,难道自己真要千里迢迢去江苏打官司,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今年10月,金女士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昨天,镇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谁也说服不了谁。金女士表示自己既然已经交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并且保险公司也从来没有给自己说过这个条款。保险公司的委托律师则表示,原、被告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不存在欺骗情况,合同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对被告承担按责赔付的约定清楚明确不存在歧义,被告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金女士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险等机动车商业保险,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成立。金女士投保的是车辆,而不是责任,根据保险法理,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保险公司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内容,在客观上免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依法获得赔偿这一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但在理赔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造成损失的事故相对方行使代位追偿权。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金女士保险金1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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