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童工打闹时摔成伤残判决结果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寒假马上开始了,每年总有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利用假期来深圳打工补贴家用,挣点学费。该工厂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小谢受伤完全是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工厂对此没有过错,无需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寒假马上开始了,每年总有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利用假期来深圳打工补贴家用,挣点学费。去年1月,深圳就曾查出两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十余人,童工遭查处后拒绝被遣返的事件。一方面,孩子们希望能打工赚钱,但另一方面,过早的打工又会对他们弱小的身体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记者了解到,去年宝安法院就审理了多起违法使用童工引起的劳务纠纷案,这些当事童工都是因为受了伤害,才把用工单位告上了法庭。
记者昨日从宝安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理了几宗违法使用童工引起劳务纠纷案,其中有一名童工摔成伤残只好跟用工单位打官司索赔。虽然该案经法院判决结案,但也反映一些企业违法使用童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打工三月摔成九级伤残
1996年出生的小谢是江西吉安人,2012年3月开始,小谢在宝安西乡一家工厂做包装工,参加工作仅仅3个月,就在工厂里摔成9级伤残。去年年初,小谢把当初打工的工厂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13万元。
案情显示,2012年6月3日是星期日,工厂安排小谢加班至晚上9点多才下班。小谢下班打完考勤卡,转身要离开工厂时,在工厂下楼处摔伤。当时小谢和同事在等电梯,少年心性爱打闹,他跳起来用双脚踢向同事,但同事躲避开了,而小谢则失去平衡摔倒在地,造成损伤。经检查,由于小谢伤情较为严重,前后两次住院,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九级。
该工厂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小谢受伤完全是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工厂对此没有过错,无需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又指出,该案中,小谢请求被告工厂向其支付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金等,但未通过劳动争议途径提起诉讼,所以依法应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小谢可以获得赔偿,但应通过劳动争议的途径提起诉讼。
最后,法院驳回了小谢的所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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