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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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城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医疗过错引发的医疗纠纷,为患者成功维护。
2013年6月,孙某因痛经前往南充市某医院求治,经医院检查诊断后,确诊为子宫腺肌症和双附件包块。经孙某家属同意后,为患者实施经腹子宫及附件切除术。在随后的半年内,孙某先后两次入院,进行了一系列后续手术。2014年5月,孙某因回肠造瘘还纳术后半年、左下腹窦道口反复流液及疼痛第三次入院。入院经检查诊断为回肠造瘘术后,左下腹壁窦道感染;自发性免疫性肝炎,后经治疗好转,经鉴定:孙某腹部损伤致相关部位切除构成九级伤残,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未尽到谨慎医疗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为致损伤的次要因素。
双方就损害事实及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孙某曾多次到医院闹事,并向相关部门上访,但均调解无果。近日,孙某来到顺庆区西城司法所寻求帮助。
西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孙某诉求并向医院了解相关情况后,从法律关系的角度为他分析纠纷情况。根据鉴定结果明确各自责任后,司法所工作同志给双方反复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进行了艰难调解,最后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3万元。
至此,一起持续数月的医疗纠纷在司法所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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