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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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伯到法院起诉儿子,因为他用来治病的36万元赔偿款被儿子转走。昨天,经法官调解见证,儿子答应还钱,并先还了10万元现金,剩余款项写下欠条。
原告杨大伯今年66岁,因在某建筑工地打工时受伤,落下二级伤残。2014年11月,经法院调解,杨大伯获得了36万元的赔偿款。不久后,建筑公司将赔偿款打入杨大伯银行卡中。本想拿到了钱,就可以看病去了,哪知36万元在打入卡中的第二天就被人转走了,一问才知,办手续的人是他的儿子。
杨大伯打电话质问儿子,儿子承认钱是他拿的,只不过是替父亲保管。杨大伯表示,自己要拿钱看病,希望儿子能把钱还给自己。可是他儿子却称36万元已经被他全部花掉了。这可把杨大伯气坏了,36万元可是自己的救命钱,他拨通了律师的电话,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归还不当得利。
余姚法院舒法官收到案子后,发现是父告子的案子,来到杨大伯家中了解情况。舒法官发现杨大伯伤得不轻,躺在床上,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动作,说话声音也很小,全靠老伴照顾着。舒法官随后拨通杨大伯儿子的电话,却始终不见有人接听。舒法官又给杨大伯老伴郑阿姨做工作,要她也劝说儿子,不能为了钱致自己父亲于不顾。
此后,舒法官又多次联系杨大伯儿子,并前往其住处,却始终没有碰上面。正当舒法官调解无门,打算对本案进行审理、判决时,昨天上午杨大伯一家三口来到法院。一进门,郑阿姨就对法官说他们准备撤诉。杨大伯儿子从包里掏出10万元,在法官的见证下交到郑阿姨的手中,对于剩余未付款项,他当场写下了一张欠条。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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