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治不孕结果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处计生服务站负赔偿责任
刘小姐(化名)为治疗不孕到高明区计生服务站就诊,没想到在做过输卵管通水术后下腹开始疼痛,头晕呕吐不止。后经诊断,刘小姐二度子宫破裂,出现失血性休克并有极重度贫血,有关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昨日,记者获悉,高明法院近日审理认定,高明区计生服务站的治疗措施直接导致了刘小姐子宫破裂等损害后果,酌定其因医疗过错承担96%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赔付12万余元。
案情回顾:
做不孕手术却子宫破裂
按照刘小姐的讲述,她与高明区计生服务站的宿怨早在2010年就已结下。当年,刘小姐曾因计划外怀孕在该站做引产,导致子宫破裂而做过修补手术。到了2013年7月6日,32岁的刘小姐因不孕,到高明区计生服务站(下称计生服务站)就诊。计生服务站怀疑刘小姐输卵管阻塞,便实施了输卵管通水术(下称通水术)。刘小姐称,手术过程中曾多次感到疼痛难忍而要求中止手术,但医护人员并未停下, 仍强行注入溶液30毫升 。刘小姐两条腿随即倍感疼痛,还出现了头晕呕吐,而计生服务站只对其按照常规留院观察,仅给予了镇痛、抗炎等处理措施。
当日中午2时许,刘小姐突然休克。高明区人民医院进行了抢救,诊断刘小姐出现了 子宫破裂、失血性休克 ,甚至患上了失血性贫血、极重度贫血。该院遂实施了子宫修补术和盆腔粘连松解术。刘小姐称,住院9天共花费医疗费2.143万元。而这场突然降临的变故,带给她的最大恶果可能是 终身不孕 。她认为,计生服务站违反了医疗操作规程,忽视了她 疤痕子宫 的病史,在行通水术时自己疼痛难忍的情况下,仍不及时终止手术,擅自加大通水液剂量至30毫升,才导致子宫破裂。
刘小姐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其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而且,计生服务站在事发当日手术后长达5小时的时间里甚至没有做出 子宫破裂、腹腔内出血 的诊断, 放任了 刘小姐病情恶化,延误了治疗时机,才导致其休克昏迷、 生命出现危象 。对此,计生服务站方面辩称,当时症状并没马上表现出来, 是需要观察病情进展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
庭审焦点:
计生服务站有无过错?
庭审中,刘小姐一方所出示的司法鉴定文书显示,计生服务站存在医疗过错, 损伤参与度达95% ,计生服务站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计生服务站方面则坚持认为,术前已对刘小姐的子宫状况做了常规检查,认为采取通水术是正确且可以实施的措施,而刘小姐并没有通水术的 禁忌症 (包括她存在疤痕子宫这一点)。 如患者在通液过程中出现腹痛,正常表明患者输卵管存在闭塞。 计生服务站方面还提出,刘小姐在手术中出现子宫破裂的结果与其有子宫腺肌症 有密切关系 ,并不认可刘小姐所提供的司法鉴定结果。
此外,计生服务站还强调,不能否定患者自身体质、病史及医疗手术本身所存在的风险等综合因素,而之所以出现子宫破裂,关键原因是 子宫变性和病变 。
经过审理,高明法院援引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表示,高明区计生服务站实施输卵管通水术直接导致了刘小姐子宫破裂的后果,存在医疗过错,至于刘小姐今后能否自然受孕,尚无法确定。最后,高明法院酌定高明区计生服务站因医疗过错对刘小姐的损失承担96%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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