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以工作间喝酒为由开除员工公司是否应给予赔偿?
万某与某白酒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09年7月21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万某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的董爱菊律师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事实不成立,应支付万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万某与某白酒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09年7月21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万某从事质量管理工作。2012年12月公司以万某“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在生产车间的休息室里喝酒,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违法了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为由,对万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万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审中,公司出具了依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组织万某学习规章制度的记录,在规章制度中也明确记载了一旦查实有喝酒的事实,属于严重违纪,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但万某否认在工作时间喝酒的事实,公司也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万某的违纪事实。问:公司是否应支付万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的赵琰律师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事实不成立,应支付万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据第九条“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人事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因万某否认其严重违纪的事实,白酒公司也未就万某的违纪提供证据,所以,白酒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事实不成立,应支付万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范建平律师:公司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应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万某否认在工作时间喝酒的事实,公司也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万某的违纪事实,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当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的董爱菊律师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事实不成立,应支付万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根据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人事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公司应支付万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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