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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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池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池州市贵池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补偿实施方案》,标志着该区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正式启动。
2015年大病保险方案同2014年方案相比,有了以下新变化:一是增加了大病保险筹资额度,由2014年的人均15元增加到18元;二是在省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最高段达到了85%;三是患者办理大病保险时需提供的材料进一步减少,今年患者办理大病保险时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存折(或卡)即可。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参合群众无须另外缴费参合,只要参加了贵池区新农合,即可自动获得大病保险资格。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历年结余资金,不影响2015年度其他患者的正常报销待遇。
从2014年开始,贵池区正式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截至目前,2014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已补偿3841人次,补偿金额达到661万元。该项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了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提高了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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