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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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对《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的解读,详细列举了骗取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保险基金的行为以及处罚方式。如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或将被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除罚款外,1到2年之内将暂停报账。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获得奖励。
《规定》中指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弄虚作假、违规办理退休手续的;隐瞒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恶意重复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者他人骗取基本养老金;隐瞒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事实,重复领取供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规定》中分别提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及处罚规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者其他人员若将本人的社会保险卡借给他人冒名住院或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就医;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卡住院或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就医等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同时,暂停其12个月至24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暂停期间其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先行垫付,然后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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