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失业保险条例将实施;失业女性生育当月可领3倍保金
昨日,市人社局在市中心广场举办《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咨询宣传活动,现场解答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免费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吸引了大批市民前来咨询了解政策。记者在活动现场了解到,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失业女性生育可一次性领取3倍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申领求职补贴等等成为新规的亮点。
认定更清晰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新《条例》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均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对于企业倒闭的情况,参保人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比如,张生在我市某厂工作了10年,而该厂因经营不善倒闭了,张生迫不得已失业,如果该厂倒闭后已经办理了失业备案,那么张生就可以申请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可领保险金
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此外,省政府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而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条例》还规定: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如我市失业人员目前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808元,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2424元。
创业可获补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失业人员将可同时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与现行规定相比,《条例》扩充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失业人员在求职、创业的过程中也将得到相应鼓励性补贴。
《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选择 创业 的,可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城乡享受同等
以往,农民工的失业保险费不需个人缴纳,只需企业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新《条例》明确,统一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还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
此外,新《条例》还有许多积极的变化,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个人缴费部分原由个人支付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个人不用缴费;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在全省范围内都可以顺畅地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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