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7月1日实施;258万非莞籍职工受惠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
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和待遇差异将消除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昨日,东莞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的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做了解读。
据介绍,新《条例》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和待遇差异,使两大群体同样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东莞258万非户籍职工将受惠。
职工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据东莞市社保基金中心副主任麦瑞玲介绍,新《条例》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和待遇差异,使两大群体同样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
据悉,从7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失业保险参保人由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费率统一为个人缴费工资的0.5%。同时,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5%,调整为1.5%。
据了解,2013年底,东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322.44万人,其中有80%都是非户籍人口,也就是说约有258万非户籍职工。麦瑞玲说,原来这些非户籍的参保人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新政策实行后,他们也可以像户籍人口一样按月领取失业待遇。
同时,由于此次新增了多项失业待遇,因此无论是户籍还是非户籍的参保人,其实在新《条例》实施后,所享受的失业待遇都有所提高。
此外,麦瑞玲还强调,从7月1日起新增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的人员,每个月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就业情况,办理验证之后,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据悉,新《条例》突出了就业激励,通过新增求职补贴、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待遇,允许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更全面地保障广大参保员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
麦瑞玲说,新《条例》调整的一个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就业,比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两年,就是为了不要造成失业人员的懒惰;比如,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也是为了促使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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