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2014年10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定宝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型材公司”)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开区支行签订了《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型材公司使用27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投资币种:人民币 4、认购理财产品资金金额:人民币27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4.25% 6、产品期限:181天 7、起息日:2015年4月9日 8、到期日:2015年10月7日 9、已支付保费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支付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型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型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及型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自由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型材公司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开区支行签订了《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型材公司使用7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金钥匙.本利丰”2014年第141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期限:17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4.40%,该理财产品尚在履行中。
五、备查文件 保定宝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开区支行签订的《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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