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拟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范畴。
2、投资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供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实,公司及其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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