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1、产品名称:中国“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已支付保费总额:人民币2,780,000.00元(人民币贰佰柒拾捌万元整)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产品类型、产品期限和持有期:
4.1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4.2认购开始日:2014年10月21日
4.3 产品到期日:2019年10月24日
4.4 约定持有期:90天(2015年6月18日起的自然天数)
5、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90% 理财收益=理财资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具体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派发为准。中国有权视情况调整产品预期收益率,并在调整前一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预期收益率调整日前已起息的认购/申购不受当次调整影响。
6、投资收益支付: 本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已支付保费及收益。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7、公司与中国无关联关系。
8、风险提示
8.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8.2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已支付保费损失。
8.3 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
8.4 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8.5 信息传递风险:中国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8.6 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已支付保费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8.7 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8 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9、应对措施
9.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或子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9.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9.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9.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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