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实施失业保险政策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就业局势,促进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在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漯河市从第四季度开始,在全市实施失业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政策适用范围2014年以来全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且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政策补贴标准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同一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企业同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有关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内部培训补贴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的一项。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结束。申请工作流程企业申请: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每年一次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参保企业直接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各县区参保企业通过本县区人社部门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认定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于每季的最后一个月召集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补贴数额,并将拟补贴企业的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审核批准: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的申请书签署审批意见,并按季汇总填制《统筹地区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情况表》。资金拨付: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申请书及补贴情况表,向市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市财政部门根据用款计划及补贴情况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相关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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