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病医保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
长期来看,我国大病医保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运行中显现的问题亟须得到解决。尤其是大病医保要包含更多可能致贫的重大疾病,并提高报销比例。
就病种而言,现行的大病保险制度,保险病种有着严格限制,如果不在目录之列,就不能报销,而且报销也有限额即绝对数字限制。虽然每年都在调整医保报销目录,现行大病医疗的范围不断扩大,但还是有一些病尤其是慢性病,由于没有列入名录,被排斥在报销之外。
这主要是大病保险的背后,有一套筹资机制支撑。目前,很多地区只是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总额的5%划为大病保险资金,人均筹资水平有限,支付比例难以逐步提高。政府出资的大病保险资金,加上个人缴纳部分,形成基金池。每个地区经济条件不同、人口结构不同、统筹方式不同,因此,有的地方资金相对充足,有的则很紧张,差异性非常大。有建议认为,可否利用保险公司全国联网优势,将各地基金池的资金打通使用,及时借贷,避免因一时周转不灵带来百姓的报销不畅。
但这事还需合理设计,我国地区差异是一直存在的,在有效利用资金的同时,也需要防止“劫富济贫”。因此,国家财政作相应倾斜的同时,应通盘考量,采取更加合理的方式,下好大病保险全国一盘棋。
发挥保险公司在大病保险中的精算作用,是下一步开展的重点工作。大病保险具有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服务链条长、风险管理复杂等特点,对保险业专业水平、风险控制、服务能力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政府不可能一直承担大病保险兜底的角色,随着业务的深入,保险公司将充分发挥精算作用,承担一定的风险。
与此同时,在推进大病保险的同时,还要同步推进和加大公立医院的改革力度,加大对医疗费用的监控,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诊疗和用药行为等,防止过度医疗。这样可以形成合力,减少社会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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