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调整地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11月19日,阿勒泰地区人社局组织举办关于调整地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听证会。今年,地区结合慢性病发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将十一种慢性病纳入基本医保。
据了解,阿勒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2001年启动以来,运行平稳,基本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2003年,地区制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将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糖尿病、心肌梗死和精神病等十二种疾病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极大的减轻了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就医负担。
此次拟纳入基本医保的十一种慢性病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糖尿病并发症、癫痫、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和慢性活动性肝炎,以上病种患者可在参保地二级以上慢性病定点医院就医,异地安置人员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门诊慢性病的治疗单位,实行定额管理,取消起付标准。
据了解,以往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病种较少且实行一家医院定点管理,给患者就医带来诸多不便。而跨地区治疗的患者报销医疗费用必须返回参保地进行,且往往不能及时报销。“十一种慢性病纳入基本医保,对我们老百姓(603883,股吧)来说是一件好事,而且取消起付标准就更加人性化了。”一位从事公交客运的职工表示。
地区人社局负责人说:“我们拟将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十二种增加至二十三种,将更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减轻就医负担。同时,异地安置人员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作为门诊慢性病的治疗单位,不再设置起付线,异地就医将全面实现即时结算,这给患者提供了极大便利。”听证会上还宣读了《阿勒泰地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调整的评估报告》,发放慢性病政策调整问卷65份,收回65份,全部支持将十一种慢性病纳入基本医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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