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中国保监会网站4日发布消息,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近日举办的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视频工作会议上表示,自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中国保监会组织保险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文件要求,主动参与各地大病保险政策制定、方案设计和试点推进等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黄洪表示,新医改以来,在行业共同努力下,大病保险呈现开局顺利、运行平稳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试点工作快速推进,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除西藏外均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有17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8个省(区、市)开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达到8亿人。
二是保障效应初步显现,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有400多万人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水平普遍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三是承办能力日益增强,一些地方实现了“一站式”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高了大病保险结算效率,使得大病患者享受到快速便捷的结算服务,也促进了医疗行为和费用管控工作,部分地区在医疗审核、管控、监督方面的作用效果比较明显。四是政策示范效应明显,大病保险对基本医保制度的深化和整合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随着大病保险示范效应初步显现,保险业逐步得到了政府认可和支持,推动商业保险承办基本医保相关业务发展,陆续出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意外保险+护理保险”等政企合作模式。
黄洪表示,各保监局和保险公司要确保2015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保险行业应从六个方面把握《意见》主要精神,即把握大病保险的正确定位、提升大病保险的统筹层级、强化大病保险的政策设计、建立大病保险的调节机制、打通大病保险的系统对接、坚持大病保险的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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