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展开第二批试点;连续三年未出险保费打6折
随着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在第一批试点地区的顺利推进,保监会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在内的12个省市纳入第二批试点地区。
昨日,广东保监局新闻发言人朱伟忠在通气会上表示,第二批试点省市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使用新的条款费率,而广东将在1月1日完成。与旧版新车险条款相比最大的变化是,无出险记录或少出险记录的车主在续费时将获得更大的折扣。三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的车主将获得最低6折优惠,而改革前最低只能7折。
出险5次以上车主保费上浮1倍 据悉,商业车险改革后,保险消费者承担的保费与风险的匹配程度更高,低风险车主享受更多的保费折扣,高风险车主则承担更多的保费,从而发挥价格杠杆“奖优罚劣”的功能。“具体来讲,改革前一年无出险记录的车辆,其无赔款优待系数是0.9、两年无出险记录为0.8、三年及以上无出险记录为0.7;改革后一年无出险记录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是0.85、两年无出险记录为0.7。”而记者同时获悉,出险5次以上的车主将面临保费翻倍的惩罚。
广东版车险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对于广东版车险的亮点,朱伟忠表示,商业车险改革在广东落地后,整体保费将会下降,费率将会更加公平,市场上将会有更多车主受益,各家公司将根据自己的数据库开发更适合本地车主的商业条款。
具体而言,新的车险条款删除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除外责任约定。过去,被保险车险发生意外,被保险人、驾驶人的伤害不获赔偿,现在可以走三者险的程序索赔。
此外,新条款也明确了代位求偿。对于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直接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再向第三方追偿,被保险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在保险金额方面,改革后的条款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做了统一。也就是,投保车辆全损时,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实现保额按投保车辆实际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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