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学源街一家汽车养护行可是“真实惠”
修车不用你出钱,下沙学源街一家汽车养护行可是“真实惠”!哪里会有这样的好事?原来是车行的老板和员工“自导自演”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费,车主不用自掏腰包就可以把车修好。昨天,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保险诈骗案。
28岁的胡某是下沙学源街一家汽车养护行的老板,之前“混”得还不错,店里也有三四名员工。庭审现场,胡某一直低着头,他十分懊悔:“法官,我认罪,很后悔做了这样的事情。我没什么文化,以为这样做不犯法……”事情还要从去年9月15日说起,公安机关接到杭州某保险公司报案,2014年3月12日16点左右,保险公司接到车主徐某报案称发生车辆相撞交通事故,查勘后已赔付。后来保险公司反复查证,发现该起交通事故可能涉嫌保险诈骗。
这是场交通事故确实不是个意外,胡某说:“去年3月12日下午,自己事先联系好某保险公司的定损员陈某,之后就开了一辆宝马车,并叫店员徐某也开了一辆轿车,在江干区之江路沿江隧道内伪造了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定损员陈某就出具了《杭州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认定徐某负事故全责,赔了2万左右的保险金。”
胡某也是真够大胆的,其实他不只伪造了这一起“交通事故”。检察院起诉称,2013年1月到2014年8月,胡某伙同亲友、员工伪造了5起交通事故,共骗取了8万多保险金。“我对5起犯罪事实认可,但是实际上都是车主主动让我帮忙,我也是为了拉拢顾客想多做点生意才这样做的。保险公司赔的钱都是用来汽车维修了,我也只收了他们汽车维修的费用,并没有拿好处费。”胡某辩护说。
由于胡某伙同他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将可能面临5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到20万元的罚款。其他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周碧助律师提醒说:“这类伪造交通事故骗保的事情不少,有些人为了省维修费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这是属于犯罪行为,应该坚决杜绝。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涉案金额 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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