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购买的保险怎样处理?
“我和丈夫已经协议离婚了,可是我的保险还写着他是受益人,该怎么办呢?”离婚时,除了对房产、现金之类的财产进行分割之外,保险是否能够分割?又该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离婚时财产分割并不可少。如何甄别,分割,处理人寿保险?资深保险律师周毅表示,根据投保人、保险险种的不同,处理情况也不一样。一、给自己买保险一般而言,丈夫或妻子给自己买的重疾保险,法院在离婚时不作分割。但是如果婚姻双方,在离婚前突然以一次性趸交的方式购买保险产品,即便是重疾类的保险产品,也会被法院认为是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这时用于购买保险的保费会被判决支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费用。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购买的是分红类或者投资连结类的理财型保险,法院会根据收益情况来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金额,从而做出划分。不排除要求强制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来分割的可能性。
二、夫妻给对方买保险案例:“我和丈夫已经协议离婚了,可是我的保险还写着他是受益人,该怎么办呢?”25岁的卢女士和先生结婚一年后因性格不合分手离婚。离婚后后,吕女士发现一份以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前夫为受益人的保单。
解析:如果是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给另一方投保的保险,特别是期缴保险,离婚后再希望前妻给前夫继续缴纳保费的可能性很小。通常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选择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配。如果是投保年限较长的重疾类保险,退保造成的利益损害较大,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投保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金额的一半的款项,取得投保人的地位。
三、夫妻双方给孩子买保险案例:2004年李女士和王先生为儿子买了一份人寿保险。2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分手。
解析:如果夫妻在婚内用共同财产给子女投保,属于夫或妻对子女的赠与,在离婚时不作分配。孩子的保费只要夫妻双方进行续保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这样容易导致转移婚内财产。尤其是夫或者妻在离婚之前,先动用一大笔共有资金给子女投保保险。离婚后,选择退保或者通过质押保单来取得融资。如果要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要求投保人放弃退保权是比较好的约束方式。这样可以让保险真正成为对子女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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