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给付重疾险,拒赔的真相是什么
在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绝大多数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专业知识知之甚少,更何况上述重疾险关于疾病与医学疾病的区别。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公司还特意将“提前给付”这样的字眼加入重疾险产品的名称中,以吸引客户投保。对此,有保险专家指出,这是一个行业现象,这样的字眼应当慎用,并加以规范,至少应该在保险单证或保险合同上用较为醒目的字体提醒投保客户,避免上述纠纷再次发生。提前给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保险公司理赔的人性化,在治疗过程中为其提供资金支持,避免造成“不死就不赔”的局面。然而,当投保人所患疾病涉及到保险合同条款涵盖的疾病状态和手术时,所面临的尴尬就显现了。众多保险消费者都认为,买保险就是为了在出险时能赔付,以应对家庭困难抵御风险,而保险公司要在患者支付费用、做完手术后才赔付,重疾险的意义就大打折扣。“当患者面临这样的困境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显得有些不会变通。”一位保险专家分析,已多年缴纳保费的人,没有恶性骗保的嫌疑,一旦手术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开设绿色通道的方式来宣传重疾险赔付的正能量。保险专家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当初与给王先生诊断的医生沟通,掌握其实际病情,若医生意见明确需要开胸或开腹手术,保险公司即可安排先行垫付部分资金,待手术完成后再补全所需资料,完成规范的理赔手续。按照常理,投保人也可以先用手上的钱交给医院做押金,先手术,而后再用保险公司赔款来付其余的手术费用。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借鉴国际经验,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成为行业的一大标杆。这一《规范》为重疾险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人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障功不可没。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医学进步,条款设定也应当与时俱进,有一些患者患了重病,通过微创技术可以处理的,难道非要做了手术保险才能赔付吗?有关专家认为,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疾病的治疗方法也越来越多,对于一些疾病如果采取微创治疗,尽管不会对身体造成很大伤害,从某种意义上也应该纳入理赔范围,因为这类治疗费用并不比传统治疗方法低,同样会给患者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根据市场变化推出了一些不在《规范》所列范围内的疾病保险,如原位癌、心脏支架植入术等《规范》明确不包括的病种,这样既能为参保人员提供保障,也可减少因医疗技术进步、不采取传统手术而不能赔付的纠纷。作为行业引导者的条款定义更应该站在行业的前沿进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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