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在投资理财中,保险虽然不是最好的增值品种,但是具有自己特殊的保障功用,尤其在目前社会保障不能完全满足个人养老、医疗需求的情况下,个人需要考虑买一些寿险,为自己和家庭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做一些基本保障。人们购买保险时对保险的一些不理解,是源于不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下面简单的给大家讲讲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大数法则:其又称“大数定律”或“平均法则”,是指大量的、在一定条件下重复出现的随机事件将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和稳定性。其在保险领域中的应用是:保险公司尽量多地获得统计数据,从而更准确地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设计出更科学的保险产品,同时,向尽量多的人卖出赔偿或给付相接近的保险,使所承担风险的发生更接近保险公司的预计。(2)可保风险:保险保的风险不是所有的风险,是有某些特征的风险,是可保风险。所谓可保风险,必须有以下特征:一是风险发生后损失可能较大,否则保险没有意义;二是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否则与风险发生可能性对应的保费会很高,结果保费贵得使其没有意义;三是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有规律并可测量,否则保险公司没有制定保险价格的基本依据;四是存在大量同质的保险标的,否则风险的发生会出现很大的波动;五是风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尔偶然的,否则会出现道德风险;六是风险发生后损失是可确定和测量的,否则保险公司无赔付或给付的依据,事先也无法收取足够的保险费以支付保险金;七是风险是不能同时发生的,否则保险公司无法分摊损失。(3)收支平衡:又叫等价原理或等价原则,它是指保险公司赔付或给付消费者的所有的钱加上所有保险公司运营费用等项目后的钱数“等于”所有消费者交的钱数。由于消费者交钱在先,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和各种保险费在后,而且支付保险金的数量受不同时间不同领取人数的影响,因此所谓的平衡,是将不同时间的钱折算到同一时间点后构成的平衡。(4)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只能为同他有保险利益关系的的人投保。同投保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通常为投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赡养或抚养者等人。(5)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买卖双方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遵守最大程度地诚实、守信的原则。之所以保险非常强调诚实、守信,是因为被保险人远离保险公司控制范围,而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又使得投保人不易理解。(6)近因原则:是指当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只能以引起风险发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为依据,赔偿或给付保险金。(7)损失补偿原则:是指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不能使被保险人赚钱,但要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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