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重大疾病险的疾病定义相同吗?
保险公司制定的疾病定义存在差异,给消费者比较和选购产品造成不便,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同时,为了保证疾病定义与医学发展紧密衔接,1999年,英国率先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截至目前,共有英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大陆和南非五个国家制定了疾病定义。其中,在中国大陆和马来西亚,所有保险公司都要严格执行疾病定义。而在英国、南非和新加坡,只在牵头制定标准的保险行业组织中的会员单位要求执行。疾病定义的制定及使用对促进重大疾病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下面,重点介绍英国、中国大陆和南非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情况。1998年,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发表了一篇关于健康保险的报告,其中指出,不同的保险公司提供差异的疾病定义,导致消费者和保险代理人对重疾产品认识不清,建议保险行业对重疾产品采用标准定义和标准条款格式,以减少对消费者的损害。为此,英国保险行业协会于1999年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最佳操作指引》,主要内容包括:提供重疾产品条款的常用格式;主要疾病的标准定义,合理的最低标准,对一般术语以及适当的除外责任做了统一规定;每三年修订一次,可以中期修订。2006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专门成立了重疾定义制定办公室,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开展了重疾定义的制定工作。2007年4月,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并要求2007年8月1日之后销售的重疾产品必须使用统一重疾定义。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重疾产品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3-6种,这些疾病对重疾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为充分发挥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功能,保护消费者权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成年人阶段的重疾产品必须保障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6种核心疾病。2009年,南非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发展项目小组牵头制定重疾定义,该小组由来自相关行业组织的医生、核保人员、理赔人员和精算师等人员组成。南非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包括4大核心疾病,每种疾病分为A、B、C、D四种严重程度。保险公司对每种疾病的赔付范围设定在0-100%之间。表2是其中一种可能性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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