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度看待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哪些缺陷?为应对养老金缺口,是否需要采取延长退休年龄等措施?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渠道如何形成有益补充?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还在不断完善之中,但在制度设计上的碎片化倾向并没有完全克服。不仅表现在巨大的城乡差异,同时,生活在城市里不同职业背景的老年人,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以及从未正式就业的老年人,所享受的养老待遇差距较大。目前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养老保险改革仍处于推进初期,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的目标应是通用化,参保缴费、纳税额与养老金待遇基本成正比。长期来看,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但目前推行的主要顾虑在于就业压力。目前个别城市试行的弹性退休年龄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代表了制度层面的一种探索。退休年龄的划定,要考虑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的需求,以及员工本身的退休意愿等等。目前来看,企业年金的推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有部分企业做得比较好。企业年金可以让为企业长期服务的职工分享企业的发展收益。而商业养老保险,现在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很少能够享受到,这是因为保险业的发展相对滞后,来不及大幅覆盖当前的老年人群体。今后在养老观念上要推广“终身准备”的理念,让人们从就业或从事有收入劳动开始就能够理性地安排个人的财务配置,为养老做准备。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对未来全国退休人员的数量以及领取退休金的总量进行估算,进行统筹安排,实现保值增值。以北京为例,目前有260万老年人,在未来30年会增加到500万人以上。目前政府在掌握资金和土地资源的前提下,应该提前规划养老机构、设施的兴建,这样会比到老龄化高峰再投资,更能节约成本、考虑得也更为周全。以此类推,医疗、护理资源的储备都应该早做打算,如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对于养老金来说,人们往往关注缴纳的人数和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之比。但这只是人数上的考虑,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缴纳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劳动生产率,将会为养老制度提供更好资金保障。在计算人口红利时,我们把15-64岁都算作劳动力,但实际上人力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我国平均领取退休金的年龄只有53岁,如果我们实际退休年龄能推到60岁,将会释放出更大的人力潜力。与此同时,日益增多的老年人不应该被看作是社会的负担。老年人本身也是很重要的资源,老年人可以参与很多非经济形式的团工作,比如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在家庭中照顾小孩儿等等。随着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的提高,今后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都会“老有所为”。所以,整个社会需要转变观念,尊重、重视老年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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