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险的认知误区
近日有关保险公司“分红险”的讨论不断见诸于报端、网络及电视,“分红险”被说成是骗局、误导、欺诈。那么,对于起源于欧美、初衷是希望让消费者分享更多保险公司经营盈余的分红险,是否如媒体所讲呢?小编来为你解答吧!报道回放:“两三年前,上海的王女士购买了一款年金保险。王女士说,按保险推销员当时的说法,这款保险属于分红型人身保险,收益要比银行存款高出6、7倍。自己去开了两次会,感觉保险营销员说得不错,1万块钱存银行里面拿280几块钱,这个产品一人存2万就要拿3800,比银行利息大得多。听到收益比银行存款高出6、7倍,王女士坚持要买一份。但她的女儿表示怀疑,就问这个保险需要买多少年?保险营销员表示,买这个产品至少全额存2次,最多存10次,而从第三年度开始,购买者的存款额度可以等比例下降。王女士女儿说,保险营销员告诉他们,存一定是要存满两年的,第三年开始什么时候取都可以。王女士的女儿觉得,两年时间也不算长,就没有再深究。然而,到了第二年,保险公司寄来的缴费通知单里,却明明白白写着缴费期是十年,而要想受益,则要等到遥远的2052年。王女士女儿说,看到通知单才发现自己上当了。本来认为三年要取出来,却发现一定要存满十年,而且那笔钱想要拿出来需要40年,王女士女儿说,那时候她母亲该110岁了。”针对客户的说辞,保险公司可以在三个地方予以澄清:第一,保险合同一般在投保正常受理后一周内送达客户手中,合同内容的首页中心位置即明确保单缴费年限为10年。而且从保险公司调取的电话录音中得知,客服人员回访电话直接说明了“分十年缴费”。因此,不存在到第二年看到缴费通知时才了解缴费年限的可能性。第二,同样从电话录音中得知,回访人员有提醒客户10天犹豫期的概念,客户有充分的时间对于保单进行熟悉和了解。第三,2052年是指产品的满期日(被保险人满81周岁),如果到满期日,被保险人仍生存,则保险公司给付已交保费,而且每年都会有相应的生存保险金给付。实际上,分红险是相对于普通人身保险而言,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险的可分配盈余,按照一定比例、以现金或者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身保险产品。分红险起源于欧美,是一种兼具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并非媒体所讲是“人身保险中的分红险骗局”。综观现在的保险投诉及退保案例,消费者之所以直呼上当,一方面是由于销售人员的误导,另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没有认知,购买保险产品过程只是关注通过保险能拿到多少分红,能用多短的时间实现多少的投资回报,或者是与储蓄,基金、股票等其他金融投资工具直接进行投资回报比对,一旦现实达不到预期时,便觉得上当受骗。专业的保险合同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确实有些晦涩难懂,加上消费者喜欢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解读,难免造成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误会。如果消费者以退保来“维护权益”,最后就出现保险公司与客户利益双双受损失结果。在近期的一篇媒体报道中,消费者竟然误以为一张人身意外保险卡被激活后可以让全家人受益,这样啼笑皆非的事就是对保险没有认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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