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交强险本意
美丽的青岛众多驴友争相去往的地区,但是值得我们一题的就是,青岛不仅风景优美,该地区的政策也很“规矩”,特别是交强险的分项赔款,在车险行业也引起了众多的争议。在很多年以前,对新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青岛交强险就已经实行责任限额内分项赔付。面对青岛交强险分项赔付这一重大变化,车主普遍认为分项理赔时医疗费用份额过低。但有关专家认为,该举措是回归交强险本意。但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为人处事都有自己的底线,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也在按照自己的原则处事。而在保险行业也有自己的行业规范,就现在争议比较多的车险业务来说,交强险作为强制缴纳的一个险种,该险种的具体保障范围是什么?多年来我们是否还在坚持交强险的初衷?而青岛交强险案件实行分项判决具体的解说是什么?哪方的利益会受到最大的保障呢?青岛交强险实行分项判决据悉,青岛交强险赔偿限额具体分项包括: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分项与不分项赔付额度差距大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按照以前青岛交强险审判案件,如果受害人包括治疗费用在内的全部损失不超过交强险限额,即12.2万元,该损失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超过限额,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由肇事方与受害人分担。比如,车辆与行人发生事故,经交警查明,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责任。行人伤情较重,送医院治疗后共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加上其他损失共计12万元。如果按照以前的做法,该行人可将驾驶人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由于该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该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按照目前的意见,由于肇事方无责,且行人未构成伤残,保险公司只在医疗费1000元内承担责任,其余损失部分,因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只能由行人自担。相反,如果司机有责,并且超出交强险12.2万元限额,则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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