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客户名义骗取保单贷款
除了在必要的流程上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外,对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身份证的要求,消费者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身份证复印件上也要注明用途,避免被居心叵测的人员非法利用。2010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陆某为某保险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的销售员。2010年8月14日,陆某为客户杨某办理了两全险,保费20.2万元;2011年2月15日,陆某为客户朱某办理了两全险,保费50万元;2011年5月12日,陆某为客户王某办理了两全险,保费100万元。这些两全险的投保人均可用保费保单作抵押贷款。2011年4月26日和2011年12月20日,陆某假冒朱某、王某的授权和签名,擅自为客户办理了保单权限升级,并以保单变更手机号或家庭住址为由,骗取此3人的身份证,以此3人的名义在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用伪造的资料及客户的名义在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从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陆某以客户的名义骗取抵押贷款30笔,总计金额136.71万元。除为公司业务支出11万元以外,其余全部占为己有。最终,被告人陆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陆某退赔未归还的贷款。所谓“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根据自己持有保险的条款约定,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投保人在申请保单贷款后,如果在贷款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仍旧可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在扣除借款本息后给付相应的保险金。所有保单都能贷款吗?答案是否定的,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可以贷款。而对于大多数健康险、短期意外险和医疗险,由于没有现金价值或现金价值波动,是没有贷款功能的。除不具备现金价值外,有的保险公司还规定已经发生保费豁免、减额缴清与保单垫付情况的,不能申请保单贷款。按照一般的保单贷款流程规定,保单贷款只能由投保人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保单贷款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和保险合同,有的保险公司还会要求被保险人签名确认。因此,一般情况下保单被冒名贷款的可能性较小。但现实中,确有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和客服人员,悄悄将“魔爪”伸向这一领域,就像这个案例中的陆某这样,利用职务之便,假冒客户的授权和签名,骗取客户身份证件,用伪造的资料及客户的名义,在自家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侵占投保客户的保单贷款资金。除了主观上恶意侵占被冒用的保险客户和保险公司的资金,如果冒用人员不及时还款,由于“保单贷款”服务并非一定能既提供保险保障,又不影响用钱。为了避免这类恶性事件的发生,在此呼吁保险公司务必对自家的保单贷款以及各类客服保全系统做好全面设置与制度规范,严格做好保单贷款的客户电话回访工作,避免公司销售和客服人员利用制度上的漏洞违规、违法,侵害消费者利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投保人,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相关材料,可以不定期地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服电话等了解自己目前的保单状态,以确保自己的保单安全。最后特别提醒,居民身份证是每个人最有效的身份证明,不能盲目借给他人使用,遗失后要及时挂失,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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