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保单,受益人填写要谨慎
在人身险合同中,一般都有受益人这一栏,即在投保人出险后,保险公司将会把保险金赔付给指定受益人,既可以指定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受益人是谁最能体现被保险人的意愿,一旦指定受益人,其他近亲属等法定受益人将与保单受益权无缘。为了避免因受益人指定不明,导致家庭矛盾的现象,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图方便将受益人简单地填写为“法定”,可能为日后保险理赔埋下隐患,因此一定要慎重填写受益人一栏。 鉴于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投保人与亲属的关系在保险期间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要明确指定受益人,并写明其姓名、与自己的关系,如果不是亲属,需要写上身份证号码,同时指定受益人也可依一定程序进行变更。 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只填写“法定”字样的,将视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目前法庭审判时,如果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只填写“法定”字样,则将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根据我国《遗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购买人身险时,填写指定受益人应注意以下四点: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并无须事先征得其本人或保险公司同意,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消费者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的,投保单位不得指定消费者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更不能将投保单位作为受益人。 人身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较长,在保险期间投保人与亲属的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金的给付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留给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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