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险与三者险能同时获赔吗?

薛先生在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机动车撞伤,在医院治疗花费两万余元,最后鉴定为九级伤残,经交警认定,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投有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薛先生进行了赔偿,而薛先生原来为自己买过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那此时薛先生还能要求承保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对此次伤害进行赔偿吗?意外伤害险是对外来的突发伤害造成的被保险人伤残或者死亡时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的一种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所保险的对象为人的健康权与生命权,由于这些人身权益的无价性,所以人身保险的理赔原则不同于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财产保险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理赔的上限,被保险人得到其他方面的补偿后,保险公司会相应减少对被保险人的赔付,但人身保险不会因为被保险人取得其它补偿而减少或拒绝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伤害损失,保险人在取得其他赔偿后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还有一种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对于该保险的理赔是遵循财产险的理赔原则还是人身保险的理赔原则,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应当根据人身保险的理赔原则进行理赔,也有人认为医疗费其实是一种财产损失,应当参照财产险按补偿原则进行理赔,所以该保险的理赔原则还有争议。那现在我们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呢?我们觉得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双方的保险合同作为处理的依据。如果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明确约定并说明了该保险按照财产保险的理赔原则进行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在被保险人已经取得的赔偿范围内相应减少自己的赔付数额,如果保险合同里没有这样的约定或说明,保险公司就应当依照人身保险的理赔原则,对被保险人全额赔付。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薛先生的伤残损失肯定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其医疗费用损失则要看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来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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