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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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保险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特有的概念,指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意外险保险期限结束时还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疾及残疾程度,那么就以这一点的情况确定残疾程度,保险公司按这一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医疗专家小组作出鉴定。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以后,即使被保险人经过治疗痊愈或残疾程度减轻,保险公司也不退回全部或部分残疾保险金。同理,即使被保险人加重了残疾程度甚至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也不追加给付保险金,关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限就解释到这里。人身意外险保险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最多期3年或5年。但是,有些意外伤害造成的后果却需要一定时期以后才能确定,因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一个关于责任期限的规定,即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即责任期限内(通常为90天、180天或1年)造成死亡或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使在死亡或者被确定为残疾时保险期间已经结束,只要未超过责任期限,保险人就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现在大多数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最关注的就是如何理赔的问题,而意外险保险期限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困惑的一个地方。希望小编整理的上述资料对您的困惑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还是有什么不懂的地方,请与客服人员进行沟通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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