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劳动者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2010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企业、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法律规范,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明确。为帮助企业和参保人进一步了解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地税局就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方面,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归纳解答。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要履行什么义务?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工会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答:企业工会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义务,有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事项进行监督的权利。外地户籍人员来广东务工,现已辞职,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如何参加社会保险.答:如仍未就业,且又无本地户籍,按规定暂时不能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待重新就业后再参保。外地户籍人员在广州务工,参加了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在广州市领取养老金?答:一是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二是要在广东省累计缴费10年以上,且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是在广州。在职职工缴费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是否不需要再参保缴费?答:不是。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中,已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停止缴交医疗保险的,将于停止缴费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企业的外国员工要参加中国的养老保险吗?答:目前,除德国、丹麦、韩国与我国签署了免参保协议,在中国境内就业不需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外,其他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都必须按《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规定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员工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注明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该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不具备法律效力。由于该项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即使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注明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仍然可以投诉企业不为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企业仍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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