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全保险?
何谓两全保险?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具有两大特点。首先是储蓄性,被保险人既可在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得到相应的赔付,同时也等于办理了一种零存整取的储蓄。譬如,消费者购买某保险公司旗下一款十年两全险产品,年交保费2000元,可享有一般意外两倍赔付、自驾车意外三倍赔付、航空意外五倍赔付的保障以及产品满期后的收益。由此,消费者不仅获得高额保障,且好比养成了一个中长期的固定储蓄习惯。其次是给付性与返还性。两全保险的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交保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如某人寿保险公司旗下一款分红型两全保险,满三个保单年度后,该产品每年可为被保险人提供持续返还的生存现金,返还金额可达保险金额的4%,直至被保险人百岁。同时,被保险人每年可获周年红利,既可现金领取,也可存放在保单账户中累积生息,有需要时随时取出。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该产品为其家人提供身故保险金,以减轻被保险人的家庭受到的财务冲击。目前市场上两全保险名目繁多,产品差别较大,往往让消费者产生困扰。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可从投保对象及保险期限的差异入手,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就投保对象来看,大多数两全保险都提供30天(已健康出院的婴儿)到60岁或65周岁人士的保单。个别万能型两全保险产品能保至100岁,只要在保险期限内都可投保。就保险期限来看,各家险企的两全保险产品有诸多不同。有的由保险公司单方面规定保险期限,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有的可由投保人自行选择保险期限,如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期限,或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六十、七十、八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等。还有些产品的保险期限根据产品种类有所变化,如某产品保险期限由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至合同终止日止,属于终身型两全保险。另一些产品则对保险期限做出具体规定,如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或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满二十一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止等。当然,除了上述两大“粗略”要点外,消费者还可结合合同条款,从不同两全保险的保险费率、免责条款、保险金给付等事项入手,充分考虑性价比,选择保障水准较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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