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赔款优待
所谓无赔款优待,是指如果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赔款,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如果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无赔款优待分别按单个车辆计算。“无赔款优待”是保险公司为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而实行的一种办法。如果被保险人车辆的保险期限满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且车辆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则被保险_人在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 具体而言,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要求,保户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1)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2)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交强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3)发生事故后到续保时案件未决,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但事故经交管部门处理后,保户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不需赔款,则可补给无赔款优待。(4)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车辆所有权转移,也就是说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续保时,保险公司也不给予无赔款优待。 保户享受无赔款优待的具体内容则为:(1)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2)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3)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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