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学生、幼儿这一特殊群体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及幼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在学校或幼儿园注册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根据了解,不少儿童患者得不到及时治疗的原因大概分为两种。(1)家庭的经济能力有限,大家都知道现在一般的儿童疾病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十几万。(2)家长意识能力比较差,在孩子疼痛的时候,没有及时送到医院救治。其实这样的两种情况都是可以避免的,家长提高自我意识,并且为孩子办理一份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的残疾程度,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四、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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