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同样性质的一种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职工为保险对象,单位为投保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工种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确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一般工商企业单位的职工为第一档,费率为千分之二;建筑、冶金、勘探、航海、伐木、搬运、装卸、地面采矿、汽车驾驶、高空作业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四;井下采矿、海上钻探、海上捕鱼、航空执勤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七。相对于个人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所谓意外,简单地说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外来的;2、非本意的;3、突发的。就是说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的成因要现时符合这三个条件,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都可以称为意外伤害。比如说由于种种原因受伤,食物中毒等。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只是由一个单位为本单位的员工投保而已,从保障范围来说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没有任何区别,区别主要在于是由单位作为投保人(出钱的),在保险期间单位可以对团体内的人员名单进行更换和退保,当然在核保方面要宽松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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