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卖投连险学历至少本科
8月1日起,北京保监局出台的《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北京地区投连险、变额年金险种等销售人员将有门槛,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从业。保监局还规定,为避免误导、夸大宣传等问题,寿险营销员不得擅自网上卖保险,微信“朋友圈”卖保险公司要担责等。自4月1日,银保新政实施已3个月余,不同于过去银行理财经理热衷于“卖保险”,银保渠道销售降温,有股份制银行表示不再代理销售保险,而多家银行代销银保产品占个人零售业务的比例不足一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险企人员说:“今年上半年大公司银保的下滑已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银行加大了在自家理财产品销售方面的力度,截至今年4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达到13万亿元人民币;另一方面,银行如果代销产品也会首选自家旗下的保险公司。”有专家分析,由于银行会将资源倾斜到自己的保险公司,未来取消保险驻点是大势所趋。互联网渠道在这一背景下,正在悄然成为保险销售产品的新宠。与当年“银保渠道”中,一些储户被误导购买保险备受诟病相似,互联网渠道刚刚兴起,销售误导、夸大宣传等问题也在慢慢显现。显然,监管部门关注到了上述现象。北京保监局新近下发《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这个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对互联网上卖保险产品有了新的限制和要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自建网站或网页,或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论坛、博客、微信、网上刊物、网络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合法性、合规性由保险公司负责等。北京保监局明确,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对本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针对一些游客投诉反映部分在线旅行机构卖低价“旅行套餐”时强制绑定了航空意外险这一现象,郭左践强调:“保监会发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中规定,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他强调,意外险产品作为赠品赠送的保险产品应作为单独产品向客户提供。除此之外,《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还对风险较高的投连险、变额年金等险种的销售进行了新的规定:8月1日起,上述险种销售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而这也是北京保监局首次明确保险销售员学历门槛。对此,郭左践表示:“由于投连险、变额年金险等涉及的风险点和金融知识,相对于传统人身产品更多、更丰富。销售产品的人员需有相应的学识,才能负责任地向潜在的投保人去提示风险点,这是业务的要求。新规还明确,对于保期超过一年(不含一年)、投保对象为个人,且留有手机号码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保单签发后24小时内,保险公司要以公司名义,向投保人发送提示短信,内容至少包括:公司及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期交保费及频次、统一客服电话等。值得注意的是,短信应通过北京分公司及以上层级机构设立的短信平台系统发送,不得以人工方式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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