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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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下表给付比例乘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养老年金保险,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给付次数 1-10次 11-20次 21-30次 …… 给付比例 10%/次 15%/次 20%/次 每给付10次按保险金额的5%递增,依此类推 二、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本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2、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其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三、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最高按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给付,且同一被保险人不超过10万元。 四、 附加意外残疾保险金:按条款附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 备 注本商品是我公司同类商品中最具实力的, 同时也是“保单自我设计”的推荐主险。 本款特别适合以下人士购买 现代家庭的父母,独身子女的家长,减少子女以后的赡养压力 工薪阶层,社会养老不能完全满足养老需求事业有成者,能充分满足自己养老需求 产品特色确保您安逸的晚年生活 递增的养老年金,每10次增加保额的5% 领取期内身故,返还保费;活得越长,领得越多 可办理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疏缓人生困境,提前享受保障 0-65岁人士均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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