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探讨
建立自我保护屏障,维护社会稳定建筑业是个风险丛生、意外事故多发的产业,对事故发生后的处置结果,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并且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受伤害职工得到及时地补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职工的爱岗敬业的精神,另一方面:建筑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探讨可以有效地转移企业的风险。所以寻求保险来转移风险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此外,在人身意外伤害处理中,由保险公司出面按规定予以补偿,妥善处置善后事宜,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这一切都使建筑业的基础更加稳定,施工进程不受影响,为社会的祥和、稳定创造了必要的前提。在这方面,有许多经验教训。例如,2000年5月12日,北京市崇文区一建筑公司在“新世纪”工地拆迁空房时,墙体没有按预定方向倒塌,将正在指挥施工的班长压在了下面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建筑公司立即向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认定和核准工伤保险待遇,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了死者家属工伤保险待遇6.201万元。而该公司在交工伤保险金才几百元的情况下,却获得了6万多元的保险金[3],的确为企业构筑了一层安全网,同时也保护了职工的合法利益。 再以近年河北南部某在建矿井为例。该矿井在主副井贯通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发生了特大透水淹井事故,造成井下10余名工人遇难。为了恢复矿井施工,采取地面查堵注浆等技术措施处理,工期长达1.5月之久,直接损失超过3 000万元,间接损失尚无法计算,这对本来就亏损的施工单位无疑是雪上加霜。建设单位为此不仅承担矿井延期投产带来的损失,还要追加贷款利息,而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更无法挽回[4]。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后一个例子中建设项目没有参加工程投保。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事先投保,不仅可以得到及时赔偿,而且工程可很快得到恢复,从而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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