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怎么回事?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谓的意外,就是外来的、非本意的、不可预料的原因而导致的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这就属于意外事故,如在水中因为意外事故突发心脏病而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意外伤害保险范围保障项目: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人身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这里,意外事故应该具备三个要素: 1、非本意的。 非本意的就是,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 之所以要强调是非本意的,就是因为有的意外事故其实是被保险人可以预料到的,只是因为疏忽而导致的,就像在停电时没有切断电源,而来电之后因触电而身亡,又比如说一些事故是可以预见的,但是却是无法抗拒的,如楼房失火了,但是却因为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被保险人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 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凡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2、外来原因造成的。 就是被保险人因为身体外部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疾病所导致的伤害并不属于意外事故。 3、突然发生的。 就是意外伤害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的,完全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是由于这一伤害是逐步造成的,所以是可以预防的,因此就不属于意外事故。 非本意的、突然发生的,来不及预防的伤害都属于意外伤害,对于意外伤害,我们是没有办法去预防和改变的,因此,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就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购买之前了解一下其保障的范围是我们需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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