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储蓄型寿险有哪些优势?
一般以10年为底限设计,最大的特色所在,便是“保险满期生存保险金”这一条款。10年或更长的投保期限后,若被保险人某保险生存至保险期满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便会如数给付相当于多年累计保费总额略有升值的“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累积红利。满期生存保证金便是投保者在保险计划开始时可选择确定的储蓄目标。加上保险公司每年的红利,投保者的收益将可能远远超过预期。如在保险期满前终止保单,投保者也可获得按保单累计年期而确定的保单现金价值和保单终止前的累积红利。 举例 假设一名30岁的被保险人,于2002年8月1日投保了20份某保险公司的储蓄分红型保险,共缴纳20000元保费,则2012年8月1日可领取22880元,外加若干红利。储蓄分红险种的红利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累积生息,即红利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计息,全部累积红利在合同终止时领取,又或是按年领取红利等,不一而足,依各保险公司的具体产品各有不同。 分红 储蓄分红险种也拥有与传统保障型寿险相同的保障功能。这体现在对被保险人的身故赔付保险金。被保险人若不幸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期满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单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和累积红利。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若不幸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一年是重要期限,许多保险公司还规定,投保不足一年就退保的保单便不可以参加分红。因为红利的计算是在每一会计年度末计算,并在每一保单年度末分配的。消费者在单纯的储蓄分红保险之外,还可以购买附加的重大疾病保险,将保障范围从身故扩大到罹患多种重大疾病,使得保障更全面。附加的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具有按份购买、每份交费固定、保费不随年龄变化而变化的特点。此外,手续也较为简便,无须体检,只需要在银行柜面填写健康告知等,方便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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