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5最新条例一览
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总是牵动着许多职工的心,特别是那些因为工作而负伤的,有的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靠工伤保险待遇支撑治疗的,兰州工伤保险政策的一点点变化,都可能对他们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来具体看一看兰州工伤保险有哪些变化。? 一、2015兰州工伤保险最新政策 有关兰州工伤保险的最新政策如下: 1、2015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为重点的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到2017年,建筑业及其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兰州工伤保险,2017年建筑业及从业人员全部参保。今后,凡是没有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或《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筑企业,视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2015兰州工伤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 1、缴费基数 2015年7月起,兰州工伤保险调整缴费基数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浮动区间为60%-300%,2014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8470元。所以,兰州工伤保险基数下限为2423.5元;上限为12117.5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 2、缴费比例 兰州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纳。 3、费率浮动 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0%,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其中,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属二、三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率每2年浮动一次。二、三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 三、2015兰州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2015兰州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标准 (一)兰州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包括当地交通费),按照上年度甘肃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2%,省外每天为3%,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其交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5%,省外每天为8%,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非住院期间的住宿,省内最多不超过3天,省外最多不超过5天。 (二)兰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兰州工伤保险1至10级的赔偿标准如下: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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