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5最新条例一览
西宁市社保局近期印发了《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建筑企业必须要给其职工缴纳西宁工伤保险,否则将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一、2015西宁工伤保险最新条例 1、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建筑施工项目单位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照中标工程合同价的人工费1%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2015西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 西宁市2015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的。 2014年度青海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804元/年(月平均工资为4817元)。按照规定,2015年西宁市工伤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890元/月(青海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14451元/月(青海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新的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开始实施。[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 2、缴费比例 西宁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需要缴费。 3、费率浮动 西宁工伤保险相关条例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 三、2015西宁工伤该如何认定 (一)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始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三)工伤认定范围 以下情形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2015西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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