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医疗保险政策,缴费比例,报销范围2015
银川市在今年7月对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核准调整,引发市民对医疗保险的又一轮关注,不过大家关注的更多的是要交多少费用,能报多少钱,哪些情况可以报销、哪些情况不能报等等。那么银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呢? 一、2015银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银川医疗保险报销分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可报销的部分和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可报销的部分。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范围: 1、参保职工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 2、住院和紧急抢救医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所列疾病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3、参保职工经批准在门诊治疗严重慢性疾病(糖尿病、Ⅱ期高血压、肺源性心脏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各类恶性肿瘤化疗以及肾透析等部分医疗费用; 4、属于家庭病床适应范围中所列疾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由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的家庭病床规定的部分医疗费用。 (二)个人医疗保险帐户报销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以下情况不在报销范围内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的; 4、因酗酒、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戒毒、性传播疾病治疗的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二、2015银川医疗保险新政策 银川市人社局《关于做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银川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自2015年7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具体内容包括: 1、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分别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3%和0.3%按年划转筹集,按半年划转筹集。 2、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200元,个人最高支付限额执行600元标准。报销比例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40%,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60%,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70%。 3、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普通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二级协议医疗机构和1家一级协议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签约服务医疗机构。参保职工自签约之日起,可持社会保障卡到签约的医疗机构就医,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 三、2015银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缴费基数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银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宁夏全区发放的工资总额,在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2014年宁夏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的月平均工资为4734元,所以银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202,下限为2840。[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 2、缴费比例 银川医疗保险的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比例为2%。 四、2015银川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住院报销流程 1、参保职工市外住院 因病住院→单位填写市外住院审批表→银川市医保中心审批→出院后报送医保中心→待遇申报→待遇审核→待遇支付。 2、参保职工区外转院 主任医师开具转诊转院病历摘要单→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备案→银川市医保中心待遇审核备案→出院后医保中心审核待遇→待遇支付。 (二)住院报销比例 1、统筹基金住院报销比例: 医保甲类药品及中药饮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一级医疗机构(含职工医院)95%; (2)县(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二级医疗机构90%; (3)三级医疗机构85%。 乙类药品、民族药、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一级医疗机构(含职工医院)95%; (2)县(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3)市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75%。 2、市外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计算,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5%。 3、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不含起付标准),由大额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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