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2015年南昌公积金最新政策 一、放宽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 ? ?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的决议,从2015年7月1日起,放宽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每年代办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二、2015南昌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 ?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的决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对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安义县、进贤县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该政策调整执行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2015年5月1日之前的, 仍执行调整前的贷款政策。 三、2015南昌公积金最新政策:下调个人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 ? 根据2015年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南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作出如下调整: 1、从2015年6月28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5%下调至1.6%,下调0.25个百分点。 2、从2015年6月28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3.25%下调至3%,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3.75%下调至3.5%,下调0.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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