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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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2、《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3、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13号)。 【申请条件】 ?职工意愿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参保,且本市用人单位已申报办理中断。 【办理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此项表格请到各区县经代办机构当场领取填写);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事流程】 ?第一种情况为:用人单位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生成《参保凭证》,生成《职工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终止职工在本地的医疗保险关系。 ?第二种情况为:收到外埠转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生成《参保凭证》、《职工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后环节由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办理地点】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详见《北京市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部门联系表》。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北京市社保局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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