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异议条款
保險貼士:何謂「不可異議條款」?人壽保險保單條款眾多,今次為大家介紹的,是較常見的一項保單條款 - 「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Provision)。?不可異議條款?「不可異議條款」一般指在受保人在生期間及保險合約(即保單)生效一段時間(一般為期兩年) 以後,即使保險公司發現投保人及/或受保人沒有披露所知範圍內任何對簽發保單的重要事實, 只要並無欺詐成份,保險公司都不能就保單之有效性提出異議。請參閱以下個案,看看該條款如何影響人壽保單之賠償決定。假設個案?黃先生於 2010 年投保了一份人壽保單,不幸於 4 年後因患上了肺癌而身故。事緣他於保單生效後的第三天,因為一個月以來經常咳嗽及發燒而往醫院求診,結果證實患上了肺癌。在索償過程中,他的妻子聲稱其丈夫經常患上感冒,所以他以為自己只是再次患上感冒,故在投保申請書有關申報健康的問題上只透露有感冒,並沒有透露有關咳嗽及發燒的病徵。就上述個案中,黃先生於投保時並未透露他曾發燒及咳嗽,保險公司本可就他沒有披露重要事實而提出爭議。 但由於他在保單生效 4 年後才身故,根據保單之「不可異議條款」已踏入不可異議期,而保險公司亦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證明他有意欺詐或蓄意隱瞞重要事實,故保險公司沒有就黃先生的保單提出異議並決定按保單條款發放身故賠償予其保單受益人。?需要注意「不可異議條款」並不適用於任何附加保障(如危疾附加保障及傷殘豁免保費附加保障等),保險公司有權對任何未有披露重要事實的附加保障之保單合約提出異議。若投保人及/或受保人錯誤地申報年齡或性別,保險公司於處理索償時會按其真實年齡或性別的保費率就已繳保費調整保障額。故此,「不可異議條款」在上述情況下並不適用。保險公司乃會就保單合約提出異議而更改保障額。另外,如涉及保單轉保(Policy Replacement)或者保單復效(PolicyReinstatement),「不可異議條款」亦將會於新保單之生效日或舊保單復效之生效日起重新計算, 這亦可能影響投保人及/或受保人未來的索償資格。「不可異議條款」可保障投保人及/或受保人於可異議期後的索償資格,唯投保人及/或受保人必須在投保申請時將所知的所有事實如實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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